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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结算手续的通知

2020-04-13

尊敬的参保居民: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发放已经普及,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2020年4月15日起,我市全面启用社保卡办理就医和结算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4月15日零时起,我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一律凭社保卡办理,参保居民就医时请务必携带本人社保卡

二、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城乡居民,请尽快关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在线申领社保卡;已领取社保卡但尚未激活的,可以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在线激活社保卡,也可以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激活社保卡(可在使用时激活,社保卡初始密码123456)。

馨提示:
1.根据省信息系统的要求,参保人员到省内其他地市就医的,除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外,必须重新设置社保卡密码。
2.社保卡在激活过程中如出现无法激活等提示,请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查找原因并处理。

三、因病住院或转诊转院急需社保卡的参保居民,可到当地人社部门信息中心或应急制卡部门,办理应急制卡办理时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户口页)、本人近期2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6周岁以下儿童可不提供)以及住院通知书或押金条(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提供《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等,具体办理事宜请与当地制卡部门联系。

四、如特殊原因无法紧急办理社保卡的居民,请及时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未持卡备案”手续,待成功领取社保卡后再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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