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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医院放射工作场所评价检测工作公示

2021-05-13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放射工作场所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时,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按照国标制定放射防护方案进行改扩建,竣工验收后批复使用。此过程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检测、论证,同时每年对使用场所及设备性能进行检测、评价。邀请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报名地点:保健与公卫科

联系电话:0316--2369604

联系人:武瑞艳

截止报名日期:2021.5.13-2021.5.16

资质条件:

除公司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外,应具备国家甲、乙级资质及CMA认证。

承担职能范围:

具备做评价、检测工作的同时要承担个人剂量计监测,开展放射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设备性能检测,针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超剂量照射的评估和监测,以及发生放射事件意外事故时配合单位在1小时内到位并完成事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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