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二、宪法是什么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三、我国宪法的颁布和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来源:院办室
作者:张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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