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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完成2011年继续教育档案总结

2012-02-16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不得少于25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Ⅰ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Ⅱ类学分包括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要求医、技、药、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继续医学教育的目地是通过加强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素质,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切实促使各级医务人员达到规定的学分,我院科教科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订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如、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并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坚持学用一致,提高实践能力的原则,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制订标准和要求。使各级卫生技术不员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1、高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不断更新知识,补充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理论与边缘学科的知识及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一些新技术、新成果,成为本学科的带头人。2、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本要求是: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发展水平和最新动向,成为本学科专业技术骨干。3、初级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学习本专业知识,进行基本技能的培训,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掌握科学工作方法。

我院在2011年12月对全院医疗、医技、药剂、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有关继教档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如自学笔记的检查与登记;学分卡的收集和统计;并对Ⅰ类学分不足10学分的人员进行汇总并交由各科室收齐相关费用。2012年2月,科教科利用两周的时间对我院专业技术人员500余人份的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进行了逐一登记,圆满地完成了所有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归档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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