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河北省医改办等9部门《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冀医改办〔2017〕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016〕19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2017〕27号)等文件要求,我院及时调整优化渠道,绝大部分药品已依据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两票制”。但有部分临床必备但使用量较小的基药、普药,各配送公司均无法执行两票,根据文件要求:为保障临床供应,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以及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具体品种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并进行网上公示。
我院依据文件要求对此部分品种目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