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类先后经历非典、埃博拉、新冠肺炎等疫情,“生物安全”这一名词逐渐走进大众视野,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引起人们对生物安全的高度重视。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表明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加强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与生物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物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图片源自网络:江河华晟医学匠心演绎“生物安全协奏曲”)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包括:
1.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5.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6.应对微生物耐药
7.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8.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维护生物安全的主要原则:
1.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这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立法确立维护生物安全的基础性制度,突出风险防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依法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保障和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
2.风险预防原则,它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生物安全监管原则,是首要原则,是成本最低也是最为有效的管理原则。
3.科学证据原则,它是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合理制衡,以防止风险预防原则的滥用。
4.分级管理原则,它是根据生物安全威胁程度不同而采取的区别管理对策。
维护生物安全的做法:
1.确保生物安全,要重点突出“依法防疫”。不论是疫情防控吃紧的阶段,还是疫情预防时期或者疫情防控结束之后,任何时候防疫工作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防疫工作不讲法,必然就在无形中增加了防疫工作的风险性。能否具有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防疫工作的开展能否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有效支持。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上不去,依法防疫工作就无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通过科技手段来了解病毒等微生物的习性以及通过制度化的隔离措施来保护人类免受病毒的侵入,这些人为措施都是人类为了保障自身的健康和生命采取的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措施”。
3.关注“生物安全”问题,特别是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来认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来源:院办室
作者:张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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