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宪法日的主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我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有关医疗卫生规定
现行宪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定,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相关规定,理念先进、内涵丰富,体现了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下,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豪迈气概、坚定意志和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规范意义。
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二、我国宪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规定的重大意义
我国宪法在不同的条文、从不同的角度对医疗卫生事业作出规定,构成形式规整、价值明确、内涵丰富的医疗卫生宪法规范,具有重大意义。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保护人民健康由作为法秩序最高规范的宪法作出规定、将医疗卫生规范上升到宪法位阶,反映了党和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反映了医疗卫生事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布局中的重要地位。
三、医疗卫生事业蓬勃发展
国家推动国计民生有关事业稳步前进,是实施宪法的具体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规定的实施推动国家整体医疗卫生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是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全民基本医保网,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三是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建成全球最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卫生应急救援走在世界前列。四是药品保障能力大为增强,中医药获得长足发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五是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全国政府卫生支出从1978年的35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15517亿元,年均增长11.4%,占财政支出比重从3.2%增长至7.6%,占GDP比重从1.0%增长至1.9%。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医改。改革的基本理念是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制度上保证每个居民不分地域、民族、年龄、性别、职业、收入水平,都能公平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过多年努力,新一轮医改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从无到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同时,医改给广大城乡居民带来了很大实惠,公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逐步减少。
五、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我国宪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规定的最终目的在于保障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是宪法医疗卫生规定实施的有力证明。
特定群体健康状况是衡量国家整体健康状况水平的重要方面。我国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健康权,不断完善卫生与健康规划,提供多元化和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非歧视地均等满足各类群体的特殊需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持续加强,残疾孤儿得到特别关爱。
我国宪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定,凝结了党和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初心和使命。回顾梳理我国宪法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最基本的一条经验就是要充分发挥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作用,结合时代发展深入学习领会宪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定,真正把握其中精神实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将宪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定落实到法律的制定修改中、落实到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服务中、落实到全社会的思想意识和行动中,持续不断地推动宪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定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来源:院办室
作者:张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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